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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续)
发布日期:2013-07-16

1 周边导入系统

1.1 构成

周边导入系统从周边的主要游客抵达区(如周边主要公共交通站点和主要路口)开始引导游客,向游客提供游览和公共设施信息,主要由旅游区标志和旅游景区、停车场、游客中心的位置标志及导向标志等构成。

1.2 周边主要道路

周边主要道路交叉口应为车辆设置旅游区标志,为行人设置行人导向标志(周边主要交叉路口处标志设置示例见图B.2),指向距离当前位置最近或最便利的旅游景区入口。旅游景区周边道路上旅游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LB/T 012的规定。

1.3 旅游景区停车场

1.3.1 旅游景区停车场周边500 m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应设置旅游景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导向标志。

1.3.2 机动车停车场导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T 15566.11的要求,并应分别为各停车区域(如旅游客车停车区、小型客车停车区)设置标志。

1.3.3 旅游景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位置标志。

1.4 周边公共交通站点

1.4.1 应在公共交通站点的人群聚集处(如地铁、轻轨的出入口,公共交通场站的出入口,公共汽电车中途站站台等)附近设置周边导向图。周边导向图宜在出入口单独设置,或在公共汽电车中途站站台上与站牌、候车亭等组合设置。

1.4.2 从公共交通站点到旅游景区的视线受到遮挡或者两者距离大于500 m以上时,应设置行人导向标志(设计要求见6.2.1)。

2 游览导向系统

2.1 构成

游览导向系统是从旅游景区入口开始,向游客提供游览和公共设施信息,引导游客在旅游景区内活动的导向系统,主要由出入口、景点、公共设施的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以及平面示意图(如全景图、导览图)、便携印刷品(如导游手册)、景区介绍、景观说明、安全标志、劝阻标志等构成。

2.2 信息分级

游览导向系统向游客提供的信息按照目的地所在位置、与游览活动相关程度以及游客需求等,其重要程度由高至低分为:

00001——一级信息:旅游景点信息、出口信息;

00002——二级信息:游客中心信息、公共卫生间信息;

00003——三级信息:固定文化活动场所信息、餐饮场所信息、购物场所信息、急救场所信息、公用电话信息和入口信息。

2.3 入口

2.3.1 应在旅游景区入口附近(宜为入口外侧)的显著位置设置大幅面全景图和景区介绍(参见图B.3、图B.4)。

2.3.2 应在旅游景区入口处设置旅游景区的位置标志。

2.3.3 应按照GB/T 15566.1的规定在旅游景区入口处设置入口的位置标志,即:当标志与入口所在墙面垂直时,入口图形符号中的箭头应指向入口(具体设置示例参见图B.1);当标志附着于入口所在墙面或悬挂设置于入口通道上方时,入口图形符号中的箭头应向上(参见图B.3)。

2.3.4 应在无烟景区的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请勿吸烟”标志。

2.3.5 当有多个入口(如团队入口、散客入口、无障碍入口等)时,应分别设置各入口的位置标志。标志由图形符号和相应中英文(中文如“团队入口”、“入口”、“无障碍入口”)组成,其中无障碍设施的位置标志的设计应符合6.1.5的要求。

2.3.6 宜在旅游景区主要入口处向游客提供导游手册等资料。

2.3.7 出于安全考虑需要按单向路线游览的旅游景区,应从入口开始设置单向游览的导向标志,标志由方向箭头、“请按此方向游览”的中英文构成。

2.4 售票处

2.4.1 应在售票处的上方或者附近设置位置标志。当售票窗口较多或者各窗口出售不同种类的门票时,应采用编号或者附加辅助文字的方式明确各窗口的功能。

2.4.2 应在售票处提供不同种类门票的购票说明,包括门票种类(如成人票、学生票、家庭套票、景点联票等)、票价、涵盖旅游景点(或项目)、有效期、优惠政策(如老年人免票)等。

2.5 游览步道

2.5.1 应在游览步道的起点处设置游览步道路线图,游览步道路线图的设计应标示游览步道的路线、沿途主要旅游景点和服务设施、游览步道在旅游景区内所处方位、注意事项等信息。

2.5.2 应根据步道节点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标志:

00004——步道节点处应设置沿途景点的导向标志;

00005——观景节点处应设置景观说明(见6.5);

00006——休憩节点处应设置游览步道路线图。

2.5.3 当步道节点间距离较长时,应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导向标志。

2.6 主要交叉路口

2.6.1 应在通往景点的主要交叉路口设置导向标志,当需要提供多个主要信息时,应按照信息分级(见8.2)优先提供一级和二级导向信息。导向标志可附加当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距离信息。

2.6.2 应以适当间隔在主要交叉路口设置导览图。导览图可为台式,也可与导向标志组合设置。

2.7 旅游景点

2.7.1 宜在旅游景点设置位置标志。

2.7.2 应在旅游景点设置景观说明。

2.7.3 提供缆车服务的旅游景点,应根据缆车类型(如双椅式、三椅式或四椅式)在缆车候车区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双列排队”、“三列排队”或“四列排队”图形符号见GB/T 10001.2)。

2.7.4 在需要排队等候的旅游景点(如游乐设施)排队区,宜提供排队等候的时间信息,以便于游客根据排队时间选择旅游路线。

2.7.5 应按照如下要求在旅游景点有潜在危险的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00007——湖边、海滩或沙滩:应按照GB/T 25895的要求设置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如湖边设置禁止垂钓、禁止滑冰、禁止游泳等标志;海滩设置禁止垂钓、当心鲨鱼、当心海蜇等标志和沙滩安全旗等;

00008——山体:应设置当心坠落、当心落石等标志;

00009——林区或草原:应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及动物危险等标志;

00010——高原:应根据海拔高度设置当心高原反应等安全标志;

00011——沙漠、湿地:应设置旅行注意事项的安全标志;

00012——游乐设施:应设置禁止攀爬、当心地滑、禁止头手伸出窗外及禁止酒后操作等标志;

00013——特种旅游项目:攀岩、冲浪、漂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提示手册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00014——建筑突出物:应设置当心碰头的安全标志。

2.7.6 应按照如下要求在旅游景点的相应地点设置劝阻标志:

00015——无烟区应设置“请勿吸烟”标志;

00016——博物馆及其他不宜大声喧哗的场所应设置“保持安静”标志;

00017——绿地及其他禁止游客踩踏的地点应设置“请勿踩踏”标志;

00018——地下通道、楼梯等不宜坐卧停留的地点应设置“请勿坐卧”标志;

00019——以展示木质建筑物、字画、丝绸制品、壁画等文物为主的文物古迹和水族馆及其他不宜使用闪光灯拍照的旅游景点应设置“请勿使用闪光灯”标志;

00020——不宜拍照的旅游景点应设置“请勿拍照”标志。

2.7.7 安全标志和劝阻标志宜与景观说明组合设置,也可单独设置。

2.8 公共设施及其他

2.8.1 游客中心入口外侧应设置位置标志,根据设置方式可选择横版,竖版[见图6 a)、图6 b)]。

                

                          a)横版示例                        b)竖版示例

图1 游客中心标志版面设计示例

2.8.2 游客中心内应设置小幅面全景图(设计要求见6.3),宜提供导游手册或导游图等游览资料。

2.8.3 应在公共卫生间门口设置位置标志,男、女及无障碍卫生间的入口应设置相应的“男”、“女”、及“无障碍卫生间”标志;如为彩色标志,“卫生间”图形符号中的“男”、“女”两部分图形的颜色应相同且不应使用安全色。

2.8.4 应在无障碍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如固定文化活动场所、餐饮场所、购物场所、急救场所、公用电话等)入口的顶部或者门侧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

3 导出系统

3.1 构成

导出系统从景区内主要交叉路口开始引导游客离开景区,并向游客提供停车场以及周边的主要公共交通站点信息,主要由出口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旅游景区停车场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周边导向图、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导向标志等构成。

3.2 主要交叉路口

应在旅游景区内主要交叉路口设置旅游景区出口的导向标志。

3.3 出口

3.3.1 出口的上方或者出口一侧应设置出口的位置标志,设置时应根据实际设置位置调整图形符号的方向,使符号中的箭头方向与实际的人员流动方向一致(参见8.3入口位置标志的设置)。

3.3.2 出口内侧应设置周边导向图。

3.3.3 出口外侧应设置停车场导向标志、周边公共交通站点导向标志以及出租车上客区位置标志。

3.4 停车场

机动车停车场出口外应设置道路交通标志以便提供周边道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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